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
随着实验室人员增多,承担科研与研究生培养任务不断增加,为了理顺实验室管理、保障平台安全、有序运行,提高成果产出,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:
一、 规定适应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进入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所有人员,包括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和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和其他人员。
二、实验室准入规定
实验室坚持开放、共享的原则,向实验室外研究人员开放,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竹类科研实验。
(1)使用申请:申请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,需认真学习《竹子重点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(2020)》并取得实验培训合格资格后,再填写《实验室使用申请表》(一式叁份),经申请者课题负责人确认,报房间负责人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批准;实验相关费用在申请时明确告知并经申请者课题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。
(2)实验安排:申请表由指导教师、房间负责人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3方各存一份,实验时间由房间负责人调配安排。
(3)药品耗材:实验所需药品耗材均需自备,药品耗材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全、有序管理。
三、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规定
学校每年拨付的经费不足维持实验室运行,为保障平台正常运行以服务师生,特制定仪器维护费用分摊制度(详见共享仪器维护费用分摊办法),用以维护平台正常运转;
收取的仪器分摊费用据实开据收费单,凭单从财务系统填预约单转账至实验室经费账户,用于仪器维护。
学校每年拨付的实验室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办公条件、竹园平台维护等公益性支出,以及其他公共支出。
四、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
因目前实验室没有专职管理人员,需要实验室人员发挥“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”的主人翁精神和担当、权责统一,共同分担日常管理工作,配合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平台运行工作,具体事项有以下:
1. 单元管理:主体为各实验室房间负责人。实验室各房间为管理单元,各房间负责人切实做好所负责场所的管理工作,包括:审批和安排实验,巡查落实实验培训、操作和登记管理,仪器维护和维修,卫生与安全;
2. 公共管理:主体为实验室管理人员、秘书和学生助理,承担实验室管理工作,主要包括实验室日常公共事务(仪器、卫生、培训、学生管理、办公采购等)、数据统计、上报和宣教、实验室巡检督查等,并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的其他事项;
(1) 学生助理:实验室从研究生中选拔、聘请学生助理(聘期2~3年,博士优先),给予相应补贴,主要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实验室日常管理;
(2) 自习室座位管理费:实验室学生座位趋于紧张,为高效配置和利用资源,实验室暂对607和620自习室每年由研究生导师分担每座位200元管理费(按半年100元结算),费用从研究性的导师课题经费中以劳务费形式报支,用作实验室学生助理工作补贴;
(3) 样品管理:以各种形式(气、液、固)储放在实验室(样品室、试剂架、冰箱、冰柜、超低温冰箱等)的样品或试剂,均需作储放登记,并在外包装上明确标示样品名称、样品编号、储放人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储放日期。样品和试剂等定期清理,对于储放时间超过2年的,通知储放人领回自行妥善处理,无主物品和逾期物品由实验室公布通知后代为清理。
五、失信建档管理规定
在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的师生若有未按《竹子重点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(2020)》执行的行为,按规定进行处理;
在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的个人和课题组不按规定进行费用分摊的,纳入失信档案,不再接受该个人和课题组的实验申请,直至结清相关费用为止。
江西省竹子种质资源与利用重点实验室
2020年12月31日